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
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商務部關于印發(fā)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(試點版)的通知
2016-04-14
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商務部關于印發(fā)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(試點版)的通知
發(fā)改經體[2016]442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》(國發(fā)〔2015〕55號,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的部署,發(fā)展改革委、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匯總、審查形成了《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(試點版)》(以下簡稱《草案》),已經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同意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在天津、上海、福建、廣東四個省、直轄市試行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《草案》根據《意見》確定的法治原則、安全原則、漸進原則、必要原則、公開原則匯總審查形成,初步列明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(yè)、領域、業(yè)務等。《草案》共328項,包括:禁止準入類96項,限制準入類232項。
二、《草案》所列事項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。自2016年1月1日起,國務院決定取消、新設或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,決定修訂《產業(yè)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和《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》的,以及對禁止和限制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(yè)、領域、業(yè)務等事項作出新的規(guī)定的,以最新規(guī)定為準。
三、《草案》屬于試點版,發(fā)展改革委、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、優(yōu)化服務的原則,根據改革總體進展、經濟結構調整、法律法規(guī)修訂等情況,按照《意見》規(guī)定的程序適時調整。
四、《草案》先行在天津、上海、福建、廣東四個省、直轄市進行試點。請試點地區(qū)省級人民政府根據《意見》和《草案》,提出擬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方案,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。試點期間,試點地區(qū)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和各類市場主體反映的突出問題,及時提出調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、完善《草案》的建議。要根據《意見》和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(負面清單)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15〕23號)的要求,把握好《草案》和自貿試驗區(qū)負面清單的適用范圍、適用對象。
五、試點過程中,請各部門根據《意見》要求,進一步梳理《草案》中由本部門(本系統(tǒng))負責管理和實施的市場準入事項,及時提出清理、調整建議。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國務院決定修訂的,涉及行政審批、行政許可等事項調整的,各部門應主動做好溝通銜接,遵照相關程序要求開展工作,以便對《草案》所列事項及時作出調整。對《意見》所指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國務院決定未作規(guī)定但確需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新設事項”,經試點檢驗確需保留的,請按照《意見》要求,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制定或修訂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或國務院決定。對各部門新提出的清理、調整《草案》所列事項建議,發(fā)展改革委、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《意見》規(guī)定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調整程序,加以研究論證,并以補充通知等形式提供試點地區(qū)在試點中探索檢驗。
六、試點過程中,各有關地區(qū)和部門要充分聽取各類市場主體和公眾意見,開展必要的政策解讀和宣傳,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,及時反饋改進和完善的意見。
七、《草案》自國務院批準試點地區(qū)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之日起實施。
附件:《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(試點版)》
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
商務部
2016年3月2
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(試點版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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