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
已實施61年鐵路強制保險 明年1月1日起取消
2012-12-19

已經(jīng)實施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將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,這意味著乘客不再被強制購買票價2%的“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”。同時,鐵路運輸企業(yè)對旅客人身傷害的賠償責任也不再限定為最高15萬元。

《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》制定于1951年,曾在1992年進行了修訂,條例規(guī)定所有鐵路旅客都要投保意外傷害險,保險費為基本票價的2%,包含在火車票價內,而保額則不論座席等次,全票、半票、免票,均為2萬元。

16日中國政府網(wǎng)公布的國務院第628號令,明確從明年元旦起廢止《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》。

同時,628號國務院令還規(guī)定刪去《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》第三十三條。刪除這一條文意味著鐵路旅客一旦發(fā)生人身傷亡,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不再只有15萬元的上限,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。這一規(guī)定也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上述兩條例的修改和廢除意味著,坐火車遭到人身傷害,最高可獲賠的額度將不再是17.2萬元(15萬元鐵路運輸企業(yè)人身傷亡賠償+2000元行李損失賠償+2萬元意外傷害保險理賠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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